首页>新闻中心>行业新闻>我省即将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查和整治工作
我省即将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查和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2-07-02 15:05:23

5月12-13日,省环保厅在杭州召开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培训会,省环保厅相关处室、省环科院、评估中心、环境监测中心、各设区市和县市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参加培训会,我市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重点县市区,局分管领导和污控科负责人参加了培训会。省环保厅总工程师王以淼参加会议并讲话,省环保厅污防处韩志福处长、赵东亚副处长先后主持会议。杭州市环保局、宁波石化园区管委会等单位作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经验介绍。省环科院相关负责人就“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基础调查指南及调查方法和表格填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方面内容作了介绍,省环境监测中心就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管理办法及技术规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方法等方面内容作了介绍,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台州、金华环保局介绍了化纤、汽车维修、涂装(装备制造、彩钢、五金、木业、家具、汽摩配)、橡胶制品及轮胎制造和制鞋、印刷和包装、生活服务业(干洗和餐饮)、合成革、电器及元件制造、医药化工、精细化工、塑料制品、电子信息、纺织印染、汽车制造、造船等10个VOCs排放重点行业的的污染整治规范编制情况。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简称VOCs)是指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汽压较高、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通常将VOCs分为烷烃、烯烃和卤代烯烃、芳香烃、含氧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和含硫有机物六大类型,根据环保部最近发布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VOCs共有152种。VOCs一般是强挥发、有特殊气味、有刺激性、有毒的有机气体,部分已被列为致癌物,如氯乙烯、苯、多环芳烃等,人为源VOCs对环境具有较大的损害,主要为:一是产生大气雾霾、造成光化学烟雾的主要因素;二是污染因子众多且毒性较大;三是大多数VOCs都易燃易爆,在高浓度排放时导致爆炸等安全事故;四是VOCs排放与恶臭污染密切相关,容易造成大气污染信息投诉。

省政府高度重视VOCs污染整治工作,2014年和2015年分别安排了5000万和1亿元的VOCs污染调查治理专项资金。省环保厅印发了《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提出了VOCs整治的总体思路、整治范围、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确定了炼化和化工、涂装、合成革、校胶和塑料制品、印刷和包装、纺织印染、木业、制鞋、化纤、生活服务业(餐饮和干洗)等10个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重点行业。根据省环保厅制定的2015年度VOCs整治工作方案,今年需完成13个VOCs排放主要行业的污染源调查,基本完成表面涂装二个行业的VOCs治理。

我市因医化、合成革企业众多、VOCs排放量较大被省环保厅列为VOCs治理重点区域,下一步,我市将根据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开展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调查和表格填报,全面推进医化、合成革等重点行业的VOCs治理,基本完成表面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的VOCs整治。